9種旅游不文明行為要被記錄
本報訊 (記者 吳國富)本報記者昨日查閱國家旅游局網站發現,實施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1年多以來,目前全國上“黑名單”(被記錄)的有18人,其中重慶2人。
去年9月,在泰國曼谷發生了中國游客大鬧機場的事件,后經國家旅游局和重慶市旅游局聯合調查,4名涉事游客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對象,其中2名為四川游客,2名為重慶游客(女)。
市旅游執法總隊副總隊長謝東表示,實施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1年多來,特別是通過媒體廣泛宣傳后,目前在全社會已逐步樹立起了一種制度尊嚴,也讓一些不文明旅客在旅游過程中有所忌憚,文明出游的自覺性正在逐步形成。
另外,《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(試行)》2月1日實施后,出現第一批上榜者。前不久,中航協發布了首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,有3名旅客被列入記錄,記錄期限分別為1年和2年。據了解,這3名旅客均在搭乘民航班機出行時發生了不文明行為,并受到公安機關處理。同時,2月1日,中國國航、東方航空、南方航空、海航集團、春秋航空5家航空公司在三亞簽署聯合聲明,合力對不文明游客采取限制措施。
本報訊 (記者 吳國富)本報記者昨天從市旅游執法總隊獲悉,5月底,國家旅游局新頒布并實施了新版的《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辦法”),亮點包括對不文明行為的記錄從7種增至9種,增加了從業人員和未成年人等,比以前更進了一步。
旅游從業人員納入監管之中
謝東認為,此次實施的辦法的第一個亮點是把原來標題中的“游客”變為了“旅游”,也就是說,適用范圍從游客擴展到了旅游從業人員。
根據辦法,旅游從業人員被納入記錄的旅游不文明行為有五類,包括價格欺詐,侮辱、毆打、脅迫游客等(詳見附表)。市旅游執法總隊副總隊長謝東舉例說:“比如導游或領隊在帶團過程中給游客講黃段子、擺不文雅的龍門陣,都屬于不文明行為。”而業界人士認為,如果旅游從業人員真是涉嫌價格欺詐、欺騙誘導游客消費,可能還不只是不文明那么簡單,還可能違反《旅游法》。
對游客來說,新的辦法規定有9種不文明行為要被記錄,這比原來的辦法多出了兩種(詳見附表)。同時,辦法還規定,因監護人存在重大過錯導致被監護人發生旅游不文明行為,對監護人進行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。這就明確了未成年人發生旅游不文明行為后誰來擔責的問題。
另據謝東介紹,原辦法中只有“嚴重擾亂旅游秩序的活動”這種不文明旅游行為,新辦法則增加了“違反旅游場所規定”這句話,這意味著游客在景區、公園等場所應遵守秩序和相關規定。
記錄的信息最長可保存5年
根據新辦法第四條的規定,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信息包括以下幾項:不文明行為當事人的姓名、性別、戶籍省份;不文明行為的具體表現、不文明行為所造成的影響和后果;對不文明行為的記錄期限。
《辦法》規定,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的保存期限為1-5年,實行動態管理。旅游不文明行為當事人違反刑法的,信息保存期限為3-5年;旅游不文明行為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或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,信息保存期限為2-4年;旅游不文明行為當事人未受到法律法規處罰,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,信息保存期限為1-3年。
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后,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可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。此外,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提供錯誤信息或篡改、損毀、非法使用、發布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的,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分,情節嚴重的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




